刘书祥,法学二级教授。天津市第五、六届法学会理事,法理学会副会长,国家社科基金同行评审专家,天津理工大学、天津检察官学院等多所高校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。先后在多家律师事务所做兼职律师,曾兼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。
主要学习工作经历:
1982年3月毕业于河北大学;
1982年3月至1997年3月在河北省委党校从事法学教学;
1989年任河北省委党校法学部主任;
1997年4月至2015年3月在天津市委党校从事法学教学,任天津市委党校法学部、天津行政学院、天津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系主任,校学术委员会委员,法学专业研究生领导小组组长;
2015年3月退休。
研究方向:
主要从事法理学、刑法学的教学和研究。
研究成果:
公开出版法学专著、教材20多部,公开发表论文60多篇。主持完成国家、省(市)级社科基金项目6项,校级科研课题10多项。2005年论文入选并分别参加在乌克兰、韩国举行的重大国际理论学术会议,20多次入选并分别参加国内重大理论学术会议。
所获荣誉:
2000年被评为天津市劳动模范;
2005年被评为天津市优秀法学家;
2011年被中宣部、司法部、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评为全国普法先进个人;
荣获省(部)级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一项、三等奖6项,校级优秀科研成果一至三等奖20多项。